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出售

发布时间:2021-05-16 17:42:00 来源:楼市网 224次浏览

文章摘要: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想要出售的话,硬性条件是房子必须满5年,但如果房子未满5年,房主又急需要把房子出售的话,怎么处理呢?

根据政策明确,未满5年的经济适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如果实在不想要这个房子的话,可以联系当地的房管或住保办,由当地政府回购。

购房者要注意:原则上,不到规定上市期限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一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及手续

1、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从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记载的时间起算不满5年的,这类经济适用房属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不准出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应当由政府回购该经济适用房。

2、购房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间满五年的,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但同时鉴于经济适用房惠民性的特点,其出售仍受一定限制:政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转售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材料,并携带书面的转售申请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按原购买价出售的:转售人携带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经摇号确定的新的购买人与原购买人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后,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3)按市场价出售的:转售人应当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价差的7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4、提示:按市场价出售的,政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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