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安置房怎么过户

发布时间:2021-07-03 10:17:00 来源:楼市网 209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房屋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过户问题,根据规定,购买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过户的,首先需要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再进行办理过户手续。

1、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需要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这些都需要买卖双方到产签字,按手印。签字完成之后,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2、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

3、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4、双方当事人一定到场签字,完成过户。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纠纷。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3、房屋质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较令人担忧,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结果是不合格,那也会引起纠纷。

4、房屋性质不同

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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