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6-17 13:09:14 来源:楼市网 92次浏览

文章摘要:很多人会购买公寓再进行出租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那么出租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出租公寓需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公寓出租要注意什么?

1、业杂费的交付,房东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公寓的情况,并定期看看公寓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公寓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2、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房东不要频繁涨价,涨价频繁,房客住不长久,也会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房东要善待房客,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续租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涨就不要涨,三年后可略为涨一些,房客也不会反对。对于使用房子不允许之处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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