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5 16:41:23 来源:楼市网 306次浏览

文章摘要: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贫困农户脱贫的一大惠民工程,为了改善这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对于危房改造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下面给大家讲解青岛农村危房补贴的标准有哪些。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支付?

区(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区(市)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怎样的?

(一)修缮加固类。采取修缮加固形式的,应首先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危房鉴定报告为依据,危房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解决,在此基础上,危房外装修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各镇要统一标准)。
2、室内最低铺装水泥地面。
3、内墙白色腻子,外墙、基础部分由各镇统一颜色。
4、PVC吊顶(最低标准PVC)。
5、统一门牌号(市统一制作)。
(二)拆除重建类。拆除重建分原址翻建和异地建设两种。采取拆除新建形式的,农户自建住房至少为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且户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建房水平。拆除重建类也要达到“五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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