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3 16:50:40 来源:楼市网 214次浏览

文章摘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补助1.4 万元/户,自治区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9000 元/户,自治区财政对三类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补助1000 元/户,自治区对一般贫困户补助7500元/户,市级对每户补助1500 元/户,县级对每户补助2000 元/户。

1、2017 年中央财政对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补助1.4 万元/户。

2、自治区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9000 元/户,自治区财政对三类对象补助1000 元/户。

3、自治区对一般贫困户补助7500元/户,市级对每户补助1500 元/户,县级对每户补助2000 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 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大于40 平方米;4人以下农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不受上述面积限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3、D、C级危房或无房证明;
4,户主身份、户口薄及家庭实际成员证明材料;
5、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证、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不少于10天——乡镇审核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政府审批,公示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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