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时都交什么费

发布时间:2021-06-11 12:08:08 来源:楼市网 74次浏览

文章摘要:房屋在交房的时候,业主不仅要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还需要交纳一些费用,比如物业费管理费,以及交房前必须交纳的维修基金和契税。

交房的时候,业主只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一旦收房,就开始计算管理费用,所以交房时,一般按月或者按季度提前缴纳一部分管理费用。但是,收楼前后还有2项的费用,分别是维修基金与契税。收房之前,往往在网签的时候就要交公共维修基金。而办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缴交契税。

房屋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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