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05 16:10:34 来源:楼市网 97次浏览

文章摘要: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国家解决住房困难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便出现了,其中共有产权房就是属于其中的一种,若是夫妻离婚后,共有产权房可以怎么处理呢?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筹资还清贷款,卖掉住房之后还请筹资然后两人分钱。

申购共有产权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1、购买共有产权房还未满5年

共有产权房也是可以买卖的,按国家规定,若购房者所购买的共有产权房还未满5年,要按照规定不允许转让房屋的份额,但若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才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小编不建议您把好不容易买到手的房子以这种方式出售。

2、购买共有产权房已经满5年

共有产权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按国家规定,若购房者所购买得共有产权房已经满5年,就可以向原区住建委提交上市申请,不过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那购房者就可以发布转让信息,上市出售了。

共有产权房交易时要注意什么?

一、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三、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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