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发布时间:2021-05-14 22:34:00 来源:楼市网 230次浏览

文章摘要:大家都知道房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赠等。而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三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3.拿新房产证(最快当天下房产证)

办理继承公证,需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办理房产继承需交哪些税费?

房产继承所需花费较少,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继承公证费、0.5‰的印花税和4元/㎡的手续费;相比较其他过户方式,继承的花费可以说是最少的了。

继承公证费是根据房屋总价分段收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10万以上部分按段计取收费。

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1%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0.7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0.5%

100万元—200万元(含)部分0.45%

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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