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03 19:00:40 来源:楼市网 117次浏览

文章摘要:为避免房产纠纷的产生,在房屋交易过户前都需要进行公证,但很多人为了省麻烦,会委托他人办理,那么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2、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房产公证期限为多少年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1、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

2、房屋所有人签署委托他人出卖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经过公证;后受委托人将房屋出售他人。

3、二手房交易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

4、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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