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是怎么办理的

发布时间:2021-06-02 19:17:05 来源:楼市网 110次浏览

文章摘要: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是指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的权利授与受托人,那么房产委托公证是怎么办理的呢?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2)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征信、房产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文本、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已购公房需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商品房有的公证处还要提供契税票原件。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做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3-5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公证费一般需要300元左右(各公证处略有差别)。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3、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4、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

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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