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是恶意违约

发布时间:2021-05-27 17:18:20 来源:楼市网 81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买房过程中恶意违约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约情况,与一般违约不同是要另外审判的,那么什么情况是恶意违约呢?

1、先卖后抵: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多卖: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3、除了以上两种常见情况外,房产交易领域的恶意违约情况还有卖方拖延交付房屋、拖延房屋过户手续、拒绝接受买房人交付的购房款、毫无理由地退还购房款等。

房违约怎么办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手房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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