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发布时间:2021-05-25 17:59:21 来源:楼市网 90次浏览

文章摘要:房屋赠与过户后,有的赠与人可能出现后悔的想法,于是想要撤回,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收回赠与过户呢?

由于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知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道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版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权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

赠与人需要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的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情人应提交赠与人的身份证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等资料。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契税收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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