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拒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2-03-08 14:49:14 作者:唐思婵 来源:楼市网 57次浏览

文章摘要:一般来说,我们居住在小区内作为小区业主是一定要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的。但是,遇到一些不负责任的物业,我们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呢?带着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什么情形下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责任都有哪些?

  

1、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2、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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