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为何

发布时间:2021-05-25 11:43:25 来源:楼市网 52次浏览

文章摘要:现如今,买房子大多数都是申请贷款买房,那么自然会有利息产生,这个时候如果购房者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的。

住房贷款利息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条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申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留存备查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需要留存5年。如抽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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