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二手房是危房吗

发布时间:2022-02-03 12:23:18 来源:楼市网 166次浏览

文章摘要:一般来说,房屋使用到一定年限之后,是会存在质量问题的,但是对于30年的二手房来说,并不能说明是危房。

30年的二手房不是危房,这个还是要结合房屋的整体结构情况来看的,一般如果房子的房梁出现一些老化的问题,通过相关的鉴定单位进行综合审定,如果审定出来的结果是危房,那房龄30年的房子肯定是属于危房的,但如果审定的结果不属于危房,那房龄30年的房子也不属于危房的。

危房也是有相应的等级,到危房的等级越高,那房子的危险性也就越大,正常情况下如果危房的等级是一级,那就表明房子还是可以正常居住的。但如果房子本身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而且找鉴定部门鉴定下来的结果也属于危房,那么30年房龄的房子就属于危房了,而且危房的等级越高,那么房子的危险金也就越大,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正常居住的,最好是趁早搬离。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与中介、卖方确认房子的产权

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销售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最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2、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

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3、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销售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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