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28 12:26:32 来源:楼市网 59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外工作的人大多数是租房居住的,而如果租客在租期还没有到的情况下要离开的话就可以将房屋转租,那么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4、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转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就是主合同的的签约的日期,这样才能进行转租。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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