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10 12:49:32 来源:楼市网 92次浏览

文章摘要:公租房是国家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想要申请公租房,首先要达到公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那一般公租房如何申请?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租房政策是什么

1、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出租和出售两种方法,还实行了差距保障,租赁公租房五年以后,可以购买公租房。

2、公租房的价格是以综合价格为标准的,具体的价格是由当地物价部门、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决定的,不定期进行公布。

3、购买公租房可以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如果你选择一次性付款,不需要付租金;如果选择分期付款,没有付款的面积根据规定交租金。

4、购房者、产权人、受委托人签订合同时,要知道具体付款价格、付款方式、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款付完后,可以向房子和土地权属部门进行登记。

5、购买的公租房不可以出租、转让、赠送给她人等交易,但可以继承和抵押。公租房购买之后抵押,不可以超出购买房屋原价的百分之七十。

6、如果购买人经过购买、赠送、继承等方式购买公租房,所在地有其它住房的,或者是因为其它原因转让、抵押处理时,政府会回购,回购价格是原销售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2、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6、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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