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能下调整吗

发布时间:2021-12-10 11:35:25 来源:楼市网 243次浏览

文章摘要: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一般是有比例要求的,而且不能随意的调整,但一年可以调整一次,那么住房公积能下调整吗?

住房公积能下调整。根据往年的惯例,每年7月1日公积金将进行调整,通常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能会上调,但如果职工有要求,也可以申请下调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

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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