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03 09:38:18 来源:楼市网 158次浏览

文章摘要:相关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的权利归属尚未予以规定,所以根据法定原则及小产权房现状,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宜作出实体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的权利归属尚未予以规定,所以根据法定原则及小产权房现状,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宜作出实体处理。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

1、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

很多购房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主要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大家都知道,小产权房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即便有也是村委会或乡政府颁发的,法律不予认可。

2、无法办理贷款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参与备案,因此购买时购房者不能贷款购买,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同时未来也不能拿房子去银行做抵押,这在无形中加大了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3、再交易难

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想要再次出售房屋的话,是比较困难的,主要是因为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权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这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这样就会变成一房多卖的局面,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4、户口无法迁入

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来说,他们的户口是没办法迁入的,也无法获得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5、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也不在政府机构的监管范围内,购房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问题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小产权房买卖屡禁不止的因素是什么

1、深层的历史根源

“小产权房”作为二元体制下,转型中国存在的独特现象,有其产生的深层根源。多年的实践也一再证明,根本无需从法理上论证“小产权房”合法与否的问题,而是应该基于中国土地制度的缺陷,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以及中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等事实,探求“小产权房”的解决之道。

2、高房价下的市场空间

在城市,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性住房等多种住房建设及住房供应体系已经或正在完善,小产权问题既没有纳入合法的城镇住房体系,小产权住房无论建设还是到交易无疑是市场刺激下的产生的,它填补了高房价住宅市场留下的市场空间。

3.低收入人群的冒险与选择

长久以来,商品房独自撑起了中国房地产“一片天”,从根本上讲,这是多年以来高速增长的房地产经济与相关制度建设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产物,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小产权房”凭借价格上的优势,被一些低收入的人群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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