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发布时间:2021-11-26 13:46:23 来源:楼市网 104次浏览

文章摘要:武汉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分为两类,分别是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和属于新就业职工的。这两类共有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属于新就业职工的: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跟很多政策性房屋一样,都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群居住的问题,租房压力小些而设立的,其宗旨是为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需要强调的是公租房是归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而是不归个人的,公组房的价格一般价格比较,低于市场价格。

申请公租房流程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一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之后,有规定会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当地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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