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07 10:15:52 来源:楼市网 50次浏览

文章摘要:贷款买房的时候,当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时候,是可以提供担保人的,但是担保人也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当的,那么做房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贷款担保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个体户或者公司机构等;同时,还需要满足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而具备了上诉条件之后的担保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家庭收入证明、公司资产证明等等具备能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的材料。

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是有有效期的,根据法律,超过“担保期间”,担保人就不会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人以非法手段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合同:《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未经担保人许可转让债务:《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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