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11-04 10:46:37 来源:楼市网 152次浏览

文章摘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保障不动产持有人利益的一项重要程序,现在购房者在购买房子后都需要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那么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

1、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3、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4、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6、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哪些资产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薄会登记哪些内容

对于房产来说,不动产登记簿内会有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有不动产权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不动产登记簿内还会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事项。另外,还包含在其他领域的一些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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