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2021-10-23 11:46:18 来源:楼市网 65次浏览

文章摘要:职工工作期间缴存的公积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那么公积金余额如何提取呢?

1、退休提取:需达到退休年龄,提供退休证明等资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已离职,账户需为封存状态,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该公积金账户。一般需提供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等资料。

3、出境定居提取:一般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7、死亡或已宣告死亡提取:除了需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还需要提供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和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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