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要不要紧

发布时间:2021-10-17 10:01:25 来源:楼市网 134次浏览

文章摘要: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凭证,但是在实践中亦有一些人们的购房合同丢失,那么,购房合同丢了要不要紧?我们来看看详细情况。

购房合同丢了不要紧,购房合同丢失,根据具体情况来补办或另做处理。若在做预售登记前丢了,只需要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即可;若做完预售登记,需要首先登报声明,3个月之后将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再重新签订合同,再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丢失了又该怎么补办?

1、协商解决

首先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3、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4、做完预售登记但是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5、做完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3点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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