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11 12:03:06 来源:楼市网 70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样能约束双方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那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在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最好是能够有当地派出所发布的备案文件。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具体如何进行赔偿等。

3、有关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在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最好是能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5、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拆除、折价、修复等事项。

房屋租赁时哪些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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