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1-05-20 19:01:19 来源:楼市网 220次浏览

文章摘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问题来了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税吗?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首先需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通过走的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3、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注意事项:

1、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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