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是登记人吗

发布时间:2021-05-20 17:57:37 来源:楼市网 193次浏览

文章摘要: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提供住房帮助的一种保障房屋,其中房产权的归属成为了大家关注重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其产权归个人,但有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还需了解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是登记人吗?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中规定那个,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但有也没有明确规定,产权有完全产权与不完全产权之分。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即个人购买的住宅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三权合一。而安居房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受益权,属于不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虽然国家政策规定了其产权归属,但没有具体规定户主应该拥有那种产权。

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然后仅由政府出优惠政策,仅售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个人是可以自由出售的,不过在出售时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可获得完全个人产权,可自主转让出售。经适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和商品房一致为70年。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1、位置,购买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3、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

4、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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