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积金转移到异地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1-10-04 11:57:04 来源:楼市网 431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江苏工作的外地人缴纳的公积金也是江苏本地的公积金,如果离开江苏的话,江苏公积金转移到异地可以吗?

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到异地的手续是,职工必须入职异地新单位必须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汇缴;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至本地公积金业务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缴存银行将职工在本地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电汇的方式,存入异地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中;款项入账后,异地新单位经办人以补缴方式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公积金转移到异地办理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办理所需资料:

(1)委托人必须是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

(2)委托第三人必须提供当地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3、异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与本地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异地新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建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职工与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接收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6、职工在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须开具公积金账户提取证明。

公积金转入异地注意事项

1、职工与本地原单位必须解除劳动;

2、职工在异地已经入职新单位且成功汇缴公积金一个月以上;

3、职工在异地如果尚未入职新单位的,则仍然在本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中;

4、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职工符合本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江苏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贷款江苏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江苏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江苏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江苏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江苏城市公积金中心应支持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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