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更名吗

发布时间:2021-09-29 12:58:07 来源:楼市网 192次浏览

文章摘要:有一部分的农民朋友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后,想将自家农村宅基地进行转让,但是却对于户主更名不是很清楚,究竟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更名吗?

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已经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更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打印。

2、提供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和委托书各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在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所以有下列转让情况的,都将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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