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必备条件

发布时间:2021-09-25 10:33:03 来源:楼市网 53次浏览

文章摘要: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那么商品房交房必备条件有哪些呢?

1、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2、向买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其他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进场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还必须有消防合格证书。

交房标准硬性规定是什么

1、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应该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2、在交房时,如果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责任造成的损失,购房者有权退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交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

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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