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20 11:00:41 来源:楼市网 84次浏览

文章摘要:逾期交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有的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那么购房者也需理解,但是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那么将要对购房者作出补偿。

1、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所涉商品房如经核验后确认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质量有问题: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

逾期交房常见的处理方法

1.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延期交付房屋,此时属于违约的现象。但是,需要经过催告之后仍旧没有交房,此时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而言,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旧没有交付房屋的,即开发商被购房人催促交付房屋之后的3个月仍旧没有交房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退房。

当然,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此时时间也会相应延长为1年,一年以内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但是没有在上述的时间内,交房,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撤销权。

2. 开发商予以购房者一定的补偿:

开发商逾期本来就属于违约的行为,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有约定赔偿的数额时候,按照当事人赔偿的损失进行计算。一般来说,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是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租金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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