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装修费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1-09-04 13:00:16 来源:楼市网 151次浏览

文章摘要:公租房是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有些人在入住公租房之后对其进行了装修,但是不久之后又被收回了,那么,公租房装修费怎么补偿?

公租房被收回,承租人是没有资格取得装修费补偿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人是政府。此外,承租人是不可以私自装修公租房的,如果非要装修,也必须获得相关单位同意才可以。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内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容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清退政策有哪些

一、在租赁合约期满后,承租者需退出公租房;如果说想要续租,应当在租赁合约到期前3个月前就提出申请,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约并对原租住房屋享有优先权。

二、租赁者通过买卖、赠与以及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并且达到了政府规定的人均住房建筑范围标准的,或者在承租期内超出政府规定的收入范围,需要退出公租房。

三、租赁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需要解除租住合约,收回公租房,并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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