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9 14:19:14 来源:楼市网 59次浏览

文章摘要: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不少家庭名下有几套房,所以会把闲置的房子出租出去,但是房主注意的是出租房屋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将房子租出去。

第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必须有共有权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第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第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第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当然,从根本上讲,用于出租的房屋得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安全隐患,可以保障正常使用。

从另一个层面,我国法律法规也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得出租;

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是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是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第五是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的;

第六是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第七是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第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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