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03 13:24:35 来源:楼市网 91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要进行访问租赁备案登记的,这样就不怕房东向多个租客出租,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①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②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③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④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⑤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①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③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④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⑤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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