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需要自己装修吗

发布时间:2021-08-25 13:38:35 来源:楼市网 181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成功申请到公租房并进行入住后,大多数人或多或少会有自己的装修想法和安排,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公租房的装修注意事项吧。

公租房不需要自己装修,公租房都是已经装修好的,而且还有配备一些家电,如:热水器、燃气灶等。在入住时,只要自己购买电视、洗衣机、床等家具就可以入住。如果一定要装修的话,需要经过公租产权单位的同意,退租时,装修部分没有补偿。

公租房四大装修标准

1、公租房内每立方米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08毫克,同时要对公租房的空间进行合理划分。

在整体的装修中,尽量使用简单装修的手法,不宜太繁复,要特别注意公租房的墙面不要选用色彩艳丽带有刺激感的颜色,不然很容易造成使用者视觉疲劳。

2、在卫生间门下方应该留有3厘米的缝隙或大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叶,用来通风排湿。

墙面应铺设瓷砖,同时地面铺设瓷砖的坡度不能小于0.5%,卫生间相邻的墙面的防水要达到1.8米以上。毛巾杆应在距离地面1.4米到1.5米之间的距离。

3、 公租房墙面墙砖应该贴满直至吊顶的十厘米处,其墙面贴砖贴满后不能低于1.8米。同时卫生间顶面应做成轻钢龙骨或者铝合金扣板吊顶。

4、在整个装修过程中要求要合理利用空间、环保和防火。木质装修材料至少应该涂刷两边以上的防火材料,在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性材料的时候,应采用防火或隔热措施对其进行分隔。

同时要求所有的导线都要进行加线或者穿管保护,不能直接裸露在外。

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 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 家庭成员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婚姻状况证明;

4.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自申请之日起近6个月保障金上卡银行流水记录,或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

5. 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困难情况证明等。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群众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组织国土所、民政办、派出所等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与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复核,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查,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终审。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秀山分中心等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开展多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完成申请人家庭住房和收入认定,提出终审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县国土房管局公示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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