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够买卖过户吗

发布时间:2021-08-18 12:24:59 来源:楼市网 113次浏览

文章摘要:安置房在房产类型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一般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安置房能够进行买卖过户吗?

安置房能否买卖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的,是否能上市交易,即使可以上市也要5年后才可以,具有一定的风险。 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费用按照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

安置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安置房如何办理过户

首先,提交需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

3、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4、测量分户平面图;还有如国被拆迁人死亡情况,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体需要做的程序: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内勤收费;科长审批,主任审批;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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