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8-14 10:53:30 来源:楼市网 82次浏览

文章摘要: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费用,其中就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其含义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当然详细需要了解房产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1、对于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则为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则要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进行收取。

2、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就取得的,按照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在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则按照其标定地价的50%进行收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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