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10 13:13:36 来源:楼市网 71次浏览

文章摘要:买房的时候一般大家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会买经济适用房,这两种房子在出售的时候会有什么区别呢?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政府划拨的,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的产权,即使买了房也就只能拿到产权证,是无法拿到土地证的。日后一旦想要出让的话,只能在满足购买时间达到5年,并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出让。

2、商品房出售在拿到房产相关证件后就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置。

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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