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发布时间:2021-07-29 12:46:47 来源:楼市网 111次浏览

文章摘要: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房产税是每个城市都要缴纳的,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重庆房产税征收相关政策,征收如下: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1、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2、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4)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

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

1、重庆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几月份?重庆房产税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

2、重庆是试点城市,每年都是要按时申报缴纳的,逾期要收滞纳金。重庆是每年的5月和10月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税。但是可以在5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的税,但是不允许等到10月缴纳全年的税。换言之,重庆房产税只能提前付不能晚付。

3、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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