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是经济适用房吗

发布时间:2021-07-17 14:53:13 来源:楼市网 65次浏览

文章摘要:回迁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性质完全不同的住房类型,回迁房是在拆迁的时候政府或者开发商给与的补偿性住房,而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回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需要申请才可以购买的,在价格方面会比市面上的房子价格要低很多。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许上市出售的,产权方面好像还和商品房有区别,但是不太清楚。回迁房就不一样了,回迁房是动迁的开发商或者当地政府补偿给你的,跟正常商品房是一样的。

回迁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回迁民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注意事项

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XX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较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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