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16 21:29:36 来源:楼市网 218次浏览

文章摘要:房屋继承分三种情况: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一般房屋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4)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8)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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