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能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吗

发布时间:2021-07-08 14:41:51 来源:楼市网 105次浏览

文章摘要:一般来说,如果上海户籍购房者在外地有房产,且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外地有房的话,是可以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的,但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要求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风险有哪些

1、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2、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所以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3、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所以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4、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如果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所以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5、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如果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6、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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