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产官司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29 13:45:06 来源:楼市网 144次浏览

文章摘要:市面上的纠纷问题有很多,不管是买房子还是租房子,或者是办理其他很有可能就会产生纠纷的问题,那么,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要打官司,那么打房产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应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哪些房地产纠纷须先行裁决,当事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缴纳哪些费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鉴定费、评估费。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执行方承担。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房地产诉讼,还需向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如何打房产官司

房产官司属于民事纠纷,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按照民事纠纷的流程来走,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之后,会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的传票,并按照通知进行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依法对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或者是判决;

4、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15日之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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