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1 13:00:21 来源:楼市网 53次浏览

文章摘要:如今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离婚,最最需要分割的就是离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割,那么夫妻房产过户后离婚怎么处理呢?

1、婚姻存续期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的,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讲变更夫妻姓名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法律上也是认可这种约定的。

房产证更名要提交什么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本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籍人:护照或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需注明房屋为共同共有);

5、结婚证明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外籍人、港澳台同胞:补充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原件)。

房产证更名要注意什么

1、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

2、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3、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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